近日,诸城在全市13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环境保护所,均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业务上接受诸城市环境保护局指导,配备所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工作量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从所属事业单位中调剂。环境保护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监察、环境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环保宣传、环境信访及排污收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