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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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0-01-21 |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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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处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处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2、各处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公务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3、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4、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厅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处室进行监督检查;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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