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来厅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2、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厅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凡尚未明确办事时限的处室,应及时补充明确,以便监督检查。
4、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