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的规定,为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效能,我厅决定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就推荐环境应急管理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与管理
(一)专家库由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生物科学、大气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制药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给排水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专家入选专家库,由所在单位推荐。
(三)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并按有关要求保守秘密。
2.熟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在本领域有较深造诣,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省内外情况和动态。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四)专家库管理
1.省环保厅将根据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省环保厅对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备案记录。
二、推荐要求
每个单位可推荐2-3名专家,推荐单位应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也可从山东环境网站http://www.sdein.gov.cn,“环境应急---安全防控”栏目中下载),专家个人信息要填报完整。并请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省环保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包括电子邮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保厅应急办 焦玉忠
电话:0531—86106173(传真)手机:13678815078
电子邮箱:sdhbjyz@.com
附件:山东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