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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组织收看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日期:2010-04-12浏览次数:字号:[ ]

  为全面部署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4月9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2010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及县(市、区)进行了收看。会上,周生贤部长就如何做好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召开了2010年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会议,全面部署我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上,李兆前副省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会议、全面部署我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李兆前副省长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深入开展好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坚决遏制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全省环境安全。同时强调下一步我省环保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家部署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四个重点”和强化“四个措施”。

  “四个重点”为:一是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决取缔造纸、钢铁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防止污染反弹。三是对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及环境自动监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四是督促落实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个措施”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动员,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强化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不仅要在“查”字上下功夫,更要在“处”字上加大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专项行动的部门联动优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企业限批、区域限批、媒体曝光、绿色信贷、绿色证券、责任追究、司法介入等综合措施的作用,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切实解决好专项行动中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公众监督。要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机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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