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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环境监察信息第三十期(总第331期)
发布日期:2010-07-26浏览次数:字号:[ ]

德州市环保局认真做好全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兵候选人推荐工作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开展“评选全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兵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进一步弘杨新风正气,树立环境监察队伍“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执法形象,也为使评选活动公正、平等,德州市环保局成立了由市局人事科、法规科、监察室、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并制定了推选方案,在11县市区进行基层推荐人选的基础上,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查(占40%),对法律、法规、实际工作案例等业务知识进行的笔试(占30%)和抽签答辩(占30%)最终选出第一、二名为省环保厅执法标兵候选人。通过标兵评选活动和骨干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枣庄市薛城区环保局探索构建主动防控型的环境监管新体系

  枣庄市薛城区环保局积极探索构建主动防控型的执法监管体系,从四个方面着手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环境执法,促使环境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确定2010年度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17家,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制,监督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加大环保工作服务力度等,有效控制和防范企业环境风险,实现环境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创设环保分类监管体系、乡镇与城区环境分级监管体系、污染源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构建全区主要河流监控监测机制。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加强对饮用水源安全以及化工、造纸、危险废物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建立节假日、汛期、中高考等重点时期监管工作机制,有计划、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对环境安全问题和污染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目前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17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三是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实施“零点行动”,采用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月的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重点检查了造纸、化工等行业企业60余家次,对2家企业责令停产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使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创新环境信访处理。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积极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和纠正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信访维稳下访制”、“包案制”、“定期会办制”,力求将信访难题化解在源头。截止目前,全区共受理各类环境问题投诉70余起,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 (枣庄市薛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王新胜)

 

2010年第二季度全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情况一览表

编号

单位名称

报送

条数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计分

情况

说  明

1

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34

+1.1

+1.1

4月、5月迟报,6月已报

2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29

+31.1

+31.1

4月迟报,5月、6月已报

3

淄博市环境监察总队

9

+25

+25

4月、5月迟报,6月已报

4

枣庄市环境监察总队

35

+67.1

+67.1

已报送

5

东营市环境监察支队

7

+16.1

+16.1

4月已报, 5月、6月迟报

6

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5

+11.1

+11.1

4月迟报,5月、6月已报

7

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

24

+61.1

+61.1

4月、5月迟报,6月已报

8

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7

+20

+20

4月、5月迟报,6月已报

9

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5

-10

-10

-10

4月未报, 5月、6月迟报

10

威海市环境监察支队

17

+31.1

+31.1

已报送

11

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

16

-10

+16.1

+6.1

4月未报,5月迟报,6月已报

12

莱芜市环境监察支队

8

+40

+40

4月、6月已报,5月迟报

13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

10

+40

+40

4月、5月迟报,6月已报

14

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13

-10

+25

+15

4月未报,5月迟报,6月已报

15

聊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14

+5

+5

4月迟报,5月、6月已报

16

滨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13

+11.1

+11.1

4月迟报,5月、6月已报

17

菏泽市环境监察支队

2

-10

+20

+10

4月未报,5月、6月迟报

合计

254

       说明:2010年第二季度全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情况一览表中“扣分、得分、计分情况”依据《山东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计分细则》(试行),本表统计数据来源于省环境监察总队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收到的各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的政务信息以及总队编发的2010年第二季度《山东环境监察信息》,报送时间以lizhy@sdein.gov.cn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省环境监察总队咨询(电话:0531—87299017)。自10月份起,已报送信息稿件但未按时限要求报送的单位,将按《山东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计分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酌情扣分。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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