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环保局:
2010年4月,环境保护部在宜昌召开了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会议确定今年创模工作的重点是,指导督促2008年之前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快整改,尽快达到现行26项指标要求。省环保厅为落实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上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展的函》(鲁环函【2010】405号),明确了我省今年创模工作的重点是督导18个模范城市完成国家复查工作。
根据各模范城市的自查情况,现将我省的复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青岛、烟台、威海、日照、胶南、招远、荣成、文登等8个模范城市政府于2010年8月10日前制定完成整改计划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于2010年8月底开始对其进行现场预核查,达到指标要求的向环境保护部推荐,申请今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组织的技术核查。
二、东营、潍坊、莱西、平度、蓬莱、莱州、寿光、乳山等8个模范城市政府于9月10日前制定完成整改计划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于2010年10月中旬开始对其进行现场预核查,达到指标要求的向环境保护部推荐,申请2011年上半年完成国家组织的技术核查。
三、胶州、即墨等2个模范城市至今未按照鲁环函【2010】405号文件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按照宜昌会议要求,未向省环保厅报送自查报告并申请预核查的城市,省环保厅不予向环境保护部推荐,环境保护部将取消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我省模范城市存在问题比较集中的指标主要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环境空气质量、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清洁生产审核等。请各市环保局将存在的问题尽快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并按期上报整改计划。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控处 苗欣 王颀
电 话:0531-86106141
邮 箱:wukongchu@sdein.gov.cn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各有关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