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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秸秆禁烧管理无缝隙
发布日期:2010-07-29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浏览次数:字号:[ ]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长清区在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实现了“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国家卫星零监测”的目标。

  长清区实行“五级责任落实机制”,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坚决禁止焚烧秸秆现象发生;推出了“五包制度”,即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领导包管理区(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包片包户,确保了秸秆禁烧管理全覆盖、无缝隙。同时,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组织2~3辆宣传车,配备彩旗、喇叭等在乡村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宣传,各乡镇(街道)驻地悬挂宣传条幅不少于10条,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3~5幅过街宣传标语。

  为严查焚烧秸秆的行为,长清区成立了4个现场执法督察组,负责10个乡镇(街道)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实行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察的方式,严防死守,确保不留任何死角。严格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强化责任,全面禁烧”的要求,对存在焚烧秸秆的,处罚所在乡镇(街道)1万元,责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全区通报批评。

  坚持疏堵结合,长清区积极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麦收期间,购置联合收割机520余台,全部安装了小麦切碎抛撒设备,在源头上遏制了秸秆焚烧现象。据统计,全区大约有36万亩小麦,机械秸秆还田约30万亩,秸秆外卖造纸厂5000亩,合计30.5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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