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以确保权力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可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可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山东省胶南市环保局在履行环境统一监管职能过程中,积极开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活动,通过健全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以及阳光执法机制,积极打造阳光机关和公信力机关。胶南市环保局的主要经验及做法如下:
推行民主决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创建更加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入手,建立完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制定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重大问题,如人事任免、评先树优、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促进了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施。对于重大处罚案件,成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实施集体会审,并邀请部分公众参与旁听。同时,针对环保工作实际,经常性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反腐倡廉和纪律法制教育,增强全员廉洁从政意识,连续多年未发生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推行政务公开,维护群众知情权。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订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并专门设立信息公开员,实施AB角管理,由局机关办公室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察,列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在排污收费方面,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遵循依法核定、严格程序、统一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使排污费核得明白、缴得放心。对各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额及缴纳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并积极组织行风监督员深入企业进行暗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推行阳光监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公众关心环境、参与环保,是其本身权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市环保局聘请了20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环保社会监督员,给每位监督员制作了环保社会监督卡,并制定了座谈会、环境巡查、现场参与执法等制度,从根本上转变以往监督流于形式、浮在面上等问题,以切实保障监督工作有效进行。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胶南市把民众意见纳入项目环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实行行政许可“六公开”、“四公示”(即公开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材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环评前公示、环评期间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示),强化阳光操作,增强项目审批透明度,通过网上公开、发放群众调查问卷、登门访问等方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今年4月,一个外地投资达几千万元的项目准备落户胶南,但在前期的公示期间,因群众担心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而被环保部门拒批。
推行阳光执法,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执法程序、环保责任与义务告知,从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入手,把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容易产生腐败的行为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阳光公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把行为规范关、调查取证关、案件审核关,增强环境执法透明度,使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全面履行环境统一监管职能。同时,建立实施行风监督工作制度、信访回访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和人情收费等现象,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