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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在全省17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中以奖代补综合考核位居第二
发布日期:2010-07-30浏览次数:字号:[ ]

  近日,2009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揭晓,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2009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菏泽市在全省17市以奖代补综合考核中位居第二,获奖励资金1800万元。

  为督促各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工作,省环保厅从2008年开始,对各市重点企业达标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及空气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实行每月通报排名制度,并依据考核办法,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排出名次,进行以奖代补资金奖励。我市在2008年度全省17市以奖代补综合考核中位居第六,获奖励资金1300万元。

  近年来,我市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投入,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力度。县县都高标准建设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回用工程,加大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市县高标准建设了环境监控中心。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实行全覆盖、无缝隙、全天候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境内三条主要河流水质有了较大改善,重点河流水质恢复到近25年来最好水平,提前3年恢复鱼类生长。  

  通报显示,我市在2009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中获二等奖,获奖励资金800万元,在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考核中获得二等奖,获奖励资金600万元,在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考核中获二等奖,获奖励400万元。菏泽市在2009年度全省17市以奖代补综合考核中位居第二,总共获得了1800万元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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