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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办函〔2011〕180号
发布日期:2011-09-30浏览次数:字号:[ ]

各市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目前,全国涉及饮用水安全和重金属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全省环保系统一定要充分认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狠抓环境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环境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要专题研究国庆节期间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分析形势,找出薄弱环节,制定详实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二要严格值守。各市环保局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人员在位,通讯畅通。各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要安排好当日人员值班和后续梯队的值班工作,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出动。

  二、积极防范风险,强化监测预警。各市环保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和《山东省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测方案(试行)》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和“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一旦发现超标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按照“快速溯源法”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置,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三、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各市环保局要针对辖区特点,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人员、物资、车辆、通讯、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处置得力,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监测,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并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四、严格报告制度,杜绝迟报瞒报。各市环保局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节日期间,各市环保局和厅各直属单位要将每日环境安全情况于16点前报厅值班室,我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值班室。

  省环保厅值班室电话:(0531)86106112,(0531)86921389(传真)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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