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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综合防治化工异味
发布日期:2012-01-19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浏览次数:字号:[ ]

      中国环境报讯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环保分局针对化工异味产生的特点,实行对症下药,明确了治理工作重点,对所有企业提出规范化要求,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临淄区要求企业必须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厂区内、外无化工异味。建立健全每一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自觉查找新的污染点源,并积极进行治理。坚持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严防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同时,加快部分企业限期治理任务的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露天生产装置区、装卸区、罐区必须建设围堰,地面须进行防渗、防腐及硬化处理,并建设配套的污水收集池、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池及导流设施。企业还必须按时缴纳排污费和罚款,逾期不缴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坚持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处理信访与走访群众相结合,临淄区加大夜间及敏感时段的检查力度,确保了化工区环境质量的好转。(王文忠 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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