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本机关制作的政府环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gov.cn)和本机关《山东环境》网站(http://www.sdepb.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地点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地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环境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各处室、各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和环保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五年规划,环保专项规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环境保护重大监督检查情况;环保系列创建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总量减排半年、年度数据;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行动通报;环境年鉴和年度环境状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全省性环保工作会议情况,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环境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gov.cn)或本机关《山东环境》网站(http://www.sdepb.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地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领取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depb.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 本机关在办公楼一楼设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 本机关在办公楼一楼设有政府环境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信息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 sdepb.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环保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邮政编码:25001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1-81676290 传真:0531-81676290
电子信箱:zfhjxxgk@sdein.gov.cn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委托受理机构为:山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邮政编码:25001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1-6106183,传真:0531-86030204
电子信箱:xxgksq@sdein.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1-86106178,传真:0531-86927513;
电子邮箱:zhangyizhong@sdein.gov.cn;
办公地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邮政编码:250012;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处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文书样本(1-18)。
附件1: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处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处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2: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文书样本(1-18)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文书目录
1、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
2、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4、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告知书
5、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6、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7、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非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告知书
8、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9、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10、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
11、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
12、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13、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14、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表
15、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
16、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
17、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
18、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
1、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2、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
□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环境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 其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4、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环境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想关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环境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5、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环境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相关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环境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环境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环境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环境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环境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政府环境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6、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环境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环境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环境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环境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环境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环境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7、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非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环境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你(单位)向 (机关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8、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9、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环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政府环境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0、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并于 年 月 日出具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环境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 号。
你(单位)已经办理妥当申请手续,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按照你(单位)指定的/以下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其他方式,具体为
向你(单位)提供该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1、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
( )第 号
(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本机关尚不能确定该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机关对该政府环境信息进行审查,确定该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公开。
审查结果请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我机关。
附: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其他有关材料)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2、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你(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政府环境信息的意见,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本机关(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机关将认为你(单位)同意公开该政府环境信息,并向申请人予以提供。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3、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征询你(单位)是否公开该政府环境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 号),你(单位)答复不同意公开该政府环境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
□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 其他,
决定向申请人公开该政府环境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4、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信息更正情况 | 信息更正 内容描述 | |
信息更正 证明材料 | |
选 填 部 分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15、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申请更正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6、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确定对你(单位)申请更正的信息:
□ 予以更正
□ 予以部分更正
□ 不予更正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7、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更正的政府环境信息,本机关无权更正。
本机关已将你(单位)的更正申请转送 (机关名称),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8、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更正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更正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环境信息,或你(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本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
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更正信息的内容,或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