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受委托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以及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承担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政编码:250101联系电话:0531-51798500
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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